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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
| 董事長 | 胡德立 |
1. 現任駿吉控股董事長兼總經理、微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及總經理、台灣里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2. 累積25年以上,營運判斷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之實務經驗。 |
| 董事 | 睿智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長賡 |
1. 現任英屬開曼群島商駿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營運規劃及國際市場觀等相關管理能力和實務經驗,協助提升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品質及提供相關經營策略。 |
| 董事 | 東方之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江文洲 |
1. 現任駿吉工業董事長。 2. 累積三十年以上相關產業知識、營運判斷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之實務經驗。 |
| 董事 | 陳雙全 |
1. 現任澎湖義勇消防總隊長、中國國民黨黨部主任委員、中華民國帆船協會理事長。 2. 累積三十年以上危機處理能力、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之實務經驗。 |
| 董事 | 所羅門科技企管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雋佑 |
1. 現任英屬開曼群島商駿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營運規劃及國際市場觀等相關管理能力和實務經驗,協助提升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品質及提供相關經營策略。 |
| 董事 | 和海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志德 |
1. 現任台灣駿吉科技、駿吉實業董事長暨總經理。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營運規劃及國際市場觀等相關管理能力和實務經驗,協助提升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品質及提供相關經營策略。 |
| 董事 | 台超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廖柏雅 |
1. 現任英屬開曼群島商駿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營運規劃及國際市場觀等相關管理能力和實務經驗,協助提升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品質及提供相關經營策略。 |
| 獨立董事 | 高進財 |
1. 曾任美商Wire Pro Corp. 台北分公司總經理兼亞州區代表,及捷利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兼總經理。現任駿及控股獨董。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營運規劃及國際市場觀等相關管理能力和實務經驗,協助提升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品質。 |
| 獨立董事 | 袁義昕 |
1. 現任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台中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及駿吉控股獨董。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法律專業之能力,協助公司遵守上市公司監理規範,以達到主管機關對公司治理之要求。 |
| 獨立董事 | 祖維龍 |
1. 現任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大學兼任講師及技術助理教授及駿吉控股獨董。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營運規劃及國際市場觀等相關管理能力和實務經驗,協助提升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品質。 |
| 獨立董事 | 陳劍威 |
1. 現任撼訊科技(股)公司集團總經理、撼衛生醫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撼與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其陽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富鼎先進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等。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營運規劃及國際市場觀等相關管理能力和實務經驗,協助提升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品質。 |
第六屆董事會任期: 112年12月08日至115年12月07
一、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二十條所示強化董事會職能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 11 位董事組成,包含 4 位獨立董事、5 位法人代表董事及 2 位自然人董事。成員具備財金、商務、法務、管理、產業知識等領域,產、學、經歷十分豐富且具專業性。
二、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第二十條第 2 點所示,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衡諸本公司第六屆共 11 位董事成員之組成,除普遍具備領導統御、策略決策、營運判斷、危機處理及國際市場視野等核心能力外,董事成員之專業背景亦呈現高度多元性。其中,具備財務分析能力者占 81%,有助於強化公司財務監督及風險控管;具經營管理能力者占 72%,能有效支持公司營運策略之制定與執行;另有 64% 之董事對產業知識具實質貢獻,提供董事會於產業趨勢研判及關鍵決策上之專業支援。整體而言,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專業結構有助於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並強化公司長期治理與永續經營基礎。
三、達成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負責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並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作業與制度,均確保董事會依法令、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董事成員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專業能力,並持續安排進修課程以提升決策品質與督導效能,強化董事會整體職能。此外,本公司重視董事會性別平等,目前女性董事至少一人,並以各性別董事席次達董事會成員三分之一(含)以上為目標。本年度全體董事均已完成法定進修時數。
四、目前董事會落實及達成多元化情形如下:
| 董事 姓名 |
多元化核心項目 | |||||||||||||
|---|---|---|---|---|---|---|---|---|---|---|---|---|---|---|
|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 基本組成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
| 3年以下 | 3至9年 | 9年以上 | 性別 | 兼任本公司員工 | 年齡分布(歲) | |||||||||
| 胡德立 | 男 | V | 51~60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陳雙全 | 男 | 無 | 61~70 | V | V | V | V | V | V | |||||
| 李長賡 | 男 | V | 51~60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楊雋佑 | 男 | 無 | 41~50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陳志德 | 男 | V | 51~60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江文洲 | 男 | V | 61~70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廖柏雅 | 女 | 無 | 21~30 | V | V | V | ||||||||
| 高進財 | V | 男 | 無 | 71~80 | V | V | V | V | V | V | ||||
| 袁義昕 | V | 男 | 無 | 41~50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祖維龍 | V | 男 | 無 | 51~60 | V | V | V | V | V | V | ||||
| 陳劍威 | V | 男 | 無 | 61~70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註:1.本公司具員工身分董事占比:4/11 (36%):胡德立董事長兼任本公司總經理、李長賡董事兼任本公司副總經理、陳志德董事兼任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江文洲董事兼任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2.獨立董事占比:4/11 (36%)
3.女性董事占比:1/11 (9%)
4.任職9年以上獨立董事占比:0
五、本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辦理績效評估,並檢視董事會成員之多元背景及適任性。本年度(114 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於 115 年 3 月 12 日提報董事會。
1. 制度
本公司於105年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就董事會運作情形指標,建立客觀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機制,以提升董事會運全合作功能。每年於一季定期間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未來本公司視因應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會日標持續增修各面向評估指標,以有效強化董事會成員自我報功能。
2. 結果
詳文請下載 110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Download1. 本公司董事選任係依據「公司章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專業知識技能等兩大面向之標準。
2.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而定。
3. 本公司持續進行之董事繼任計畫,以下列標準建置董事人選資料庫:
(1) 誠信、負責、創新並具決策力,與本公司核心價值相符,具備有助於公司經營管理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2) 具有與本公司所營業務相關的產業經驗。
(3) 預期該成員之加入,能為公司持續提供一個有效、協同、多元性且符合公司需求的董事會。
(4)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5) 本公司訂定董事候選人名單甄選過程皆須符合資格審查與相關規範,以確保當董事席次產生空缺或規劃增加時,能有效鑑別及選出合適的新任董事人選。
4. 本公司同時明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藉由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控、職責認知、營運之參與、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專業職能與進修、內部控制及具體意見表述等,以確認董事會運作有效,與評定董事績效表現,以作為日後遴選董事之參考。
1. 本公司協理級(含)以上員工為重要管理階層,負責組織內相關經營管理業務,各管理層級皆設有職務代理人。重要管理階層除應具備必要之專業技能及經歷背景外,應秉持「誠信、團隊、挑戰、樂觀」的經營理念。
2. 為培育重要管理階層及其職務代理人,培訓機制上除專業能力、公司治理相關課程外,亦安排參與內部定期重要經營管理會議,並佐以專案任務之在職訓練進行實務培訓。
3. 本公司每年執行員工績效考核,透過平日觀察及績效評估,了解應強化之處、個人發展需求及公司期望,以考核結果作為日後接班規劃之參考。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應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評估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針對本公司所委任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及其指派之簽證會計師陳明輝、張肇文二位會計師,本公司係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udit Quality Indicators, AQIs)進行相關評估,經評估後,二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均符合相關規定,並無影響其執行簽證業務之情事。前述評估結果,業經本公司第6屆第27次董事會議(114年第14次,於114.12.24召開)審議通過,其評估項目如下:
| 評估日期 | 2025年12月12日 |
| 評鑑原因 | 首次 |
| 擬委任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
| 擬委任簽證會計師(一) | 陳明輝 |
| 擬委任簽證會計師(二) | 張肇文 |
| 評估依據 |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及相關法令 |
| 項次 | 評估項目 | 評估內容與標準 | 評估結果 |
|---|---|---|---|
| 1 | 財務利益 | 事務所或簽證會計師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是否持有本公司或子公司有重大影響的股權或其他財務利益? | 否 |
| 2 | 關係人/商業關係 | 事務所或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董監事、經理人或關係人之間,是否存在重大借貸、保證或其他商業關係? | 否 |
| 3 | 曾任職務 | 簽證會計師於近二年內,是否曾擔任本公司或子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具決策權之職務? | 否 |
| 4 | 提供非審計服務 | 事務所除例行性之財務報表查核及稅務簽證外,是否同時提供可能影響獨立性之非審計服務(如:內控設計、營運決策顧問)? | 否 |
| 5 | 審計公費重大性 | 擬議之審計公費佔事務所總收入是否超過一定比例(避免對單一客戶產生依賴性)? | 否 |
| 6 | 輪調限制 | 簽證會計師是否符合主管機關對於擔任同一公開發行公司查核工作年限的規定? | 是 |
| 項次 | 評估項目 | 評估內容與標準 | 評估結果 |
|---|---|---|---|
| 1 | 專業資格 | 簽證會計師是否具備有效的會計師執業證書? | 是 |
| 2 | 產業經驗 | 事務所或簽證會計師是否具備本公司所屬產業之豐富查核經驗? | 是 |
| 3 | 事務所信譽 | 事務所之專業聲譽、規模、內部控制品質及人力資源配置,是否足以勝任本公司之查核需求? | 是 |
| 4 | 專業懲處記錄 | 簽證會計師或事務所於最近三年內,是否曾因執行業務發生重大過失而受主管機關懲處? | 否 |
經評估後,本公司委任之簽證會計師皆未有以上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項目所述情事,可確認簽證會計師符合規範,出具之財務報告可信賴度無虞。
評估單位:會計部
本公司於2011年3月25日設立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目前設有4名委員,並依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本屆(第6屆)委員任期自112年12月08日至115年12月07日。
|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
| 獨立董事 | 高進財 |
1. 南澳大學工程管理碩士畢業、曾任美商Wire Pro Corp.台北分公司總經理兼亞州區代表,及捷利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兼總經理。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營運規劃及國際市場觀等相關管理能力和實務經驗,協助提升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品質。 |
| 獨立董事 | 袁義昕 |
1.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現任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台中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執業律師。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法律專業之能力,協助公司遵守上市公司監理規範,以達到主管機關對公司治理之要求。 |
| 獨立董事 | 祖維龍 |
1. 東海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現任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大學兼任講師及技術助理教授。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營運規劃及國際市場觀等相關管理能力和實務經驗,協助提升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品質。 |
| 獨立董事 | 陳劍威 |
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EMBA碩士、現任撼訊科技(股)公司集團總經理、撼衛生醫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撼與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其陽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富鼎先進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等。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營運規劃及國際市場觀等相關管理能力和實務經驗,協助提升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品質。 |
審計委員會審議之事項包括:財務報表、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法規遵循、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員工申訴報告、舞弊調查報告、公司風險管理、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以及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等。
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出席情形,如下表所示。
1.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共12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 審計委員 | 職稱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列席率(%) | 備註 |
|---|---|---|---|---|---|
| 高進財 | 召集人 | 12 | 0 | 100% | |
| 袁義昕 | 委員 | 12 | 0 | 100% | |
| 祖維龍 | 委員 | 5 | 0 | 100% | 114/06/23選就任 |
| 陳劍威 | 委員 | 0 | 0 | 100% | 114/12/30選就任 |
2. 開會議案內容摘要及決議結果、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年次數 | 日期 | 議案摘要 | 決議結果 | 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 114年第1次 | 114/02/04 | 第一案:本公司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及公司治理主管異動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獨立董事無其他意見。 |
| 第二案: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三案:擬籌設大陸上海子公司投資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四案:擬辦理民國113年第2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五案:擬辦理民國113年第3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114年第2次 | 114/02/19 | 擬籌設大陸上海子公司投資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依對子公司監控管理辦法建立相關辦法及監理。 | 依對子公司監控管理辦法建立相關辦法及監理。 |
| 114年第3次 | 114/03/12 | 第一案: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依獨董要求提出營運計劃書說明。第五案暫緩實施。 |
| 第二案: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三案: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四案:子公司Inmax Sdn. Bhd.新建無塵室及設備樣機資本支出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另獨立董事要求經營團隊再提出具體穩健可實行之營運計劃書,例如支持營運計劃書的產品銷售訂單等。 | |||
| 第五案:子公司台灣駿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辦公室使用權資產、租賃改良及辦公設備等資本支出案 | 建議緩議 | |||
| 114年第4次 | 114/04/02 |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獨立董事無其他意見。 |
| 114年第5次 | 114/05/08 | 胡德立總經理、台灣駿吉科技陳志德總經理進行業務報告 | 各位委員洽悉 | 獨立董事無其他意見。 |
| 114年第6次 | 114/05/09 | 意欣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和川董事長報告 | 各位委員洽悉 | 獨立董事無其他意見。 |
| 114年第7次 | 114/05/13 | 第一案:配合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擬更換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提請討論。(配合評估會計師獨立性) |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獨立董事無其他意見。 |
| 第二案:本公司114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
| 第三案:補充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相關事宜 |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
| 第四案:子公司台灣駿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銷售DDR顆粒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
| 第五案: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
| 114年第8次 | 114/08/07 | 第一案:擬訂定本公司《核決權限表》 |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後修正後通過。爰調整《核決權限表》第8頁採購金額相關規定如下:一般情形核決權限為新台幣參仟萬元,若交易條件具信用狀或預收款保障者,則額度得提高至新台幣肆仟萬元。 | 第一案、第二案採購金額限額調整,爰予保留,並提請董事會審議。第六案:決議保留,請提案人補充相關投資計劃後再行審議,董事會同意延期討論 |
| 第二案:擬修訂子公司台灣駿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決權限表》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後修正後通過。爰調整子公司台灣駿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決權限表》第8頁採購金額相關規定如下:一般情形核決權限為新台幣參仟萬元,若交易條件具信用狀或預收款保障者,則額度得提高至新台幣肆仟萬元。 | |||
| 第三案:本公司對子公司台灣駿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意見,審計委員會認為本案攸關重大,爰予以保留,提請董事會討論決議。 | |||
| 第四案:子公司台灣駿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短期借款授信額度,並由本公司提供連帶保證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五案:擬修正大陸子公司投資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六案:擬籌設台灣AI子公司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決議保留,請提案人補充相關投資計劃後再行審議,董事會同意延期討論。 | |||
| 第七案:本公司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代理發言人任用案 | 本案經主席提請討論徵詢出席委員意見,經補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八案: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任用案 | 本案經主席提請討論徵詢出席委員意見,經補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114年第9次 | 114/08/27 | 第一案: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第三案撤案,建議資料備齊後再審議 |
| 第二案:本公司114年上半年度盈虧撥補表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三案:擬制定本公司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政策之一般性原則 | 本案經審計委員會決議撤案。 | |||
| 114年第10次 | 114/09/25 | 第一案:擬辦理民國114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獨立董事無其他意見。 |
| 第二案:擬辦理民國114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三案:擬辦理民國114年第三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四案:擬辦理民國114年第四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五案:擬辦理民國114年第五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114年第11次 | 114/11/12 | 第一案:本公司11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獨立董事無其他意見。 |
| 第二案:審議並核准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提供非確信服務預先核准政策》,以遵循IESBA獨立性準則修訂規定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114年第12次 | 114/12/24 | 第一案:訂定本公司115年度稽核計畫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獨立董事無其他意見。 |
| 第二案:本公司擬更換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為「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並委任該所會計師辦理本公司114第4季及115全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事宜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三案:審查本公司新委任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四案:制定本公司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政策之一般性原則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五案:修訂子公司台灣駿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及付款循環」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六案:訂定子公司上海駿吉先進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管理辦法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薪酬委員會主要以強化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為目的,並以激勵、留任人才為考量,評估與監督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制度,並遵循「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
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目前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依法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成員、職能、運作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
| 獨立董事 | 高進財 |
1. 南澳大學工程管理碩士畢業、曾任美商Wire Pro Corp.台北分公司總經理兼亞州區代表,及捷利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兼總經理。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營運規劃及國際市場觀等相關管理能力和實務經驗,協助提升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品質。 |
| 獨立董事 | 袁義昕 |
1.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現任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台中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執業律師。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法律專業之能力,協助公司遵守上市公司監理規範,以達到主管機關對公司治理之要求。 |
| 獨立董事 | 祖維龍 |
1. 東海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現任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大學兼任講師及技術助理教授。 2. 具備商務、公司治理、營運規劃及國際市場觀等相關管理能力和實務經驗,協助提升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品質。 |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定期評估並訂定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2.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3.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5. 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
6.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個別委員出席情形,如下表所示
1. 114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共7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 薪酬委員 | 職稱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列席率(%) | 備註 |
|---|---|---|---|---|---|
| 高進財 | 召集人 | 7 | 0 | 100% | |
| 袁義昕 | 委員 | 7 | 0 | 100% | |
| 蔡欣能 | 委員 | 5 | 0 | 100% | 114/09/18辭任 |
| 祖維龍 | 委員 | 2 | 0 | 100% | 114/06/23選就任 |
2. 開會議案內容摘要及決議結果、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年次數 | 日期 | 議案摘要 | 決議結果 | 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 114年第1次 | 114/02/04 | 第一案:本公司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及公司治理主管異動及薪酬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薪酬委員無其他意見。 |
| 114年第2次 | 114/02/19 |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董事酬勞交通費、住宿費及出席費支給辦法」部分條文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依對子公司監控管理辦法建立相關辦法及監理。 | 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每季定期評估經理人績效與薪資報酬。 |
| 第二案:本公司總經理異動及薪酬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第三案:子公司台灣駿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Inmax Sdn. Bhd.總經理異動及薪酬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114年第3次 | 114/03/12 | 第一案:本公司113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薪酬委員無其他意見。 |
| 114年第4次 | 114/05/13 |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董事酬勞交通費、住宿費及出席費支給辦法」部分條文案 | 修正刪除本公司董事長酬勞後,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修正通過。 | 修正刪除本公司董事長酬勞後提報董事會審議。 |
| 114年第5次 | 114/08/07 | 第一案:本公司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代理發言人任用及薪酬案 | 經補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 補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後提報董事會審議。 |
| 114年第6次 | 114/11/12 | 第一案:制定本公司經理人績效衡量指標(KPI),以強化公司治理及營運效能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薪酬委員無其他意見。 |
| 114年第7次 | 114/12/24 |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董事酬勞交通費、住宿費及出席費支給辦法」部分條文案 | 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薪酬委員無其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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